毛诗正义

毛诗是西汉时期鲁国人毛亨学派的《诗经》。汉代《诗经》学分为四家,为《齐诗》、《鲁诗》、《韩诗》、《毛诗》四家。后仅《毛诗》独传于世,今本十三经中之《诗经》即为《毛诗》。

诗经

《诗经》是目前通用的称呼,在先秦古书中,仅称之《诗》或《诗三百》,据传由于孔子曾删定三千篇《诗经》成三百篇,所以称之《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成了儒家的经典之一。秦始皇焚书坑儒,民间古籍遭劫,《诗经》至汉朝复兴。汉朝将《诗经》列于学官,多以《鲁诗》、《毛诗》等称呼之,到了宋、元之后,《诗经》这一名称才确定下来,沿用至今。鲁人申培《鲁诗》亡于西晋,齐人辕固《齐诗》亡于曹魏,燕人韩婴《韩诗》亡于宋。

毛诗正义

《毛诗》研究著作,简称《孔疏》,40卷。唐贞观十六年 (642)孔颖达(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

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传”“笺”被称为“注”,“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

《毛诗正义》通行的有《十三经注疏》本,以阮元所刻为佳,书后附阮元的《毛诗校勘记》。

卷一 一之一卷一 一之二卷一 一之三卷一 一之四卷一 一之五卷二 二之一卷二 二之二卷二 二之三卷三 三之一卷三 三之二卷三 三之三卷四 四之一卷四 四之二卷四 四之三卷四 四之四卷五 五之一卷五 五之二卷五 五之三卷六 六之一卷六 六之二卷六 六之三卷六 六之四卷七 七之一卷七 七之二卷七 七之三卷八 八之一卷八 八之二卷八 八之三卷九 九之一卷九 九之二卷九 九之三卷九 九之四卷十 十之一卷十 十之二卷十 十之三卷十一 十一之一卷十一 十一之二卷十二 十二之一卷十二 十二之二卷十二 十二之三卷十三 十三之一卷十三 十三之二卷十四 十四之一卷十四 十四之二卷十四 十四之三卷十五 十五之一卷十五 十五之二卷十五 十五之三卷十六 十六之一卷十六 十六之二卷十六 十六之三卷十六 十六之四卷十六 十六之五卷十七 十七之一卷十七 十七之二卷十七 十七之三卷十七 十七之四卷十八 十八之一卷十八 十八之二卷十八 十八之三卷十八 十八之四卷十八 十八之五卷十九 十九之一卷十九 十九之二卷十九 十九之三卷十九 十九之四卷二十 二十之一卷二十 二十之二卷二十 二十之三卷二十 二十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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